我们在徐州有个分公司,有几个员工是从酒厂过来的(酒厂之前跟我们这个分公司是合资关系,后酒厂退出了),去年酒厂停产了一直未开工,这几个员工就到了我们这边上班,但是一直未与酒厂解除劳动关系,社保也在酒厂缴纳(目前酒厂全员社保已欠费大半年了)。
他们入职时,我们分公司就要求签劳动合同,但这几个人因为与酒厂还存在劳动纠纷,一直都不肯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无法给他们正常缴纳。 我想问这种情况,他们没有跟酒厂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分公司能否和这几个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