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执行,需要通知申请人吗?法院有责任中止前告知申请人吗?

债权债务
2016-12-15 10:58: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种情况法院会中止执行
  • 以下意见仅供参考:“这个法院会有告知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