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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五常农村的,四年前我离婚了,一个女孩我代着,我们协议离婚的,他爸每年给四千元生活费,现在孩子长大了上初中了,在寄宿学校一年学校的费用是一万,其它不算,我承担不了了,他爸再婚了给女方抚养孩子,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他在给孩子多一些上学的费用,我前夫的每月收入是三千左右。求解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16-12-15 10:59: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你好,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 你好,如果离婚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现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孩子生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金额。
  • 可以增加抚养费,你可以要到每月一千元左右,如果他不给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官司一定会赢,作为女性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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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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