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部门总经理和我们部门领导说过两次我这个岗位现在没有用,十月底时候和部门领导说部门需要裁员,我是总经理点名说不要这个岗位了,后来一直没人理我,我也没有其余的工作 只有平时一些日常(考勤、报销)然后11月中旬部门领导离职后,部门由另一个同事暂时管理,也没有分配工作,已经离职的领导和我说公司是不想给赔偿的,所以现在我是在公司待着,也没有人理我,公司是在冷处理我,我想问下劳动仲裁的流程?还有需要准备的东西?还有我是总部编制(总部在望京)但是在北京分公司上班(分公司在丰台大红门),这种情况我应该找哪个区的分局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