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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是南宁市郊区的,现在居住的房子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在父亲和大伯名下,其中靠近路边的一排几十平方房屋,20几年前父亲和大伯分家出来,爷爷口头答应现在的房子都分配给父亲和大伯,爷爷和别的叔叔搬到新建的房子居住,那几十平方爷爷反悔说不给我父亲和大伯了想要回来,告上了法院已经给传票,这是30年前已经分家分好的房子,而且在20多年前取得的土地证后我父亲和大伯重新建的房,就剩下的路边几十没拆,拿来做杂物房,爷爷告上法院有权力拿回来吗?爷爷都是为了奶奶没过世前几年在外面小三生的孩子回来抢

房产纠纷
2016-12-13 17: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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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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