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8-10在A公司信息部入职,合同固定期限:2011-8-10~2014-8-9。 A公司为了信息部的软件业务开发市场,2013-7-26 A公司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B公司,B公司成立后本人以及原信息部大部分人员就转入B公司任职。并于2013年8月与B公司续签合同(只签1份合同,并被B公司收走归档,本人没有原件,当时其他从A公司转入同事都这种情况,可以证明),合同固定期:2013-8-18~2016-8-18。B公司于2015-7-14变更为自然人独资企业。B公司于2016-8-18 以“公司调整,无适合岗位”辞退本人,并且不给本人任何补偿。本人对B公司申请劳动仲裁申请3X2月工资赔偿金(3年B公司工作,双倍赔偿),劳动仲裁判决本人胜诉。劳动仲裁判决后,B公司不服,起诉法院,诉求:不予支付本人赔偿金。本人应诉。想另外提出诉求:(1)由于本人从A公司调入B公司时, A,B公司存在从属关系,所以工资赔偿金应该按照工龄计算,工龄包括B公司的隶属公司A公司的工作时间,应该按照2011-8-10~2016-8-18 计算工龄,是5年还是6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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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工作期限计算,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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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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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工作期限计算,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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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说的2011-8-10~2016-8-1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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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