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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合伙开店,因意见不合,最后由一个股东接手做,每个股东的钱是由接手的股东按无利息分期付款给其他几个股东,因为当时几个人开始装修时就走了很多弯路,装修风格也不实用,也用了很多不该用的钱,因人多意见多导致店里装修成了资不抵债的情况,接手人太大意了也没去算帐就接手了,所以到第一期给钱给其他股东时,因为装修硬件不实用和接手人经营不善亏本,现到期了要给钱他说没钱给,说告他也钱,人就一个钱就没有外面还欠_一身的债,怎么办,他确实也没钱,

合同纠纷
2016-12-13 10:24: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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