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把钱借出去了,对方给我打了借条,当时对方是给别人还账打了借条以后,借钱人让我把钱给问他要帐的那个人,所以他给我打了借条,但是现在对方不承认拿我的钱了,收钱的那个人还出庭作证了,但是法院给我判决的是驳回诉讼了,我不知道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借条是2015年9月13的,我这也有借钱人的语音通话,而且也移交给法院,法院的判决我真不知道为什么,现在我要求继续上诉,请问有没有能帮到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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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详情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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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借款给别人,你起诉借款人和实际拿款人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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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当地请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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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描述看,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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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