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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起诉我离婚,她要的是孩子和抚养费,可是我想把孩子留下,不恨他要抚养费,有什么办法能留住孩子吗?

民事相关
2016-12-08 16:18: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3.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您好,需要考虑双方的经济、家庭等条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积极协商解决。
  • 积极沟通解决
  • 您好,积极收集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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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