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资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我个人出资都是现金交易,是按照手写收据记的现金账,其他股东不承认我的出资,要求一切流水都应先汇入公司银行卡,再由公司银行卡取出记入公司帐,因此我个人的出资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我降低股份,请问律师,我要上诉法院,法院会判决我出资的合法性吗,合法出资会比我实际出资低很多么,每笔出资都有手写收据,手写收据是有力的法律依据么,劳烦律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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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其他证据证明出资可以确认出资比例
追问:您好律师,目前情况只有手写收据入的账作为出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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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证据处理
追问:您好律师,目前只有手写收据作为证据,这算合法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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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