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要求暂缓发我工资,同时公司也执行了,请问;我是否可算被迫离职,申请发工资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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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公司无权拖欠你的工资,可以先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连续二个月以上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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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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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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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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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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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发工资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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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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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