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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售资产需要债权人同意么,债权人有哪些保障

债权债务
2017-10-31 19: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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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
  •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所以无论是你们对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还是破产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未到期债权,都应当视为到期。因此你公司可以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而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也应视为到期。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的,除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外,还应减去其他相关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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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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