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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不知包括二人和五十人吗?

公司企业
2018-09-03 00:54:5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包括的,具体可依法委托律师处理
  • 含本数。。。
  •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类型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咨询人民币三万元贸易人民币三万元服务类人民币三万元房地产人民币三万元投资服务人民币三万元金融人民币三千万元生产、研发人民币三万元电信增值人民币一百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   (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   (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3、原《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满足那些条件?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给你提供帮助。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合伙企业法》没有对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人数上限做出规定,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作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旨在防止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出资要件方面  《合伙企业法》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依《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 你好,是包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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