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班时间出交通事故,本人驾驶电动三轮车于对方驾驶的途观相撞,本人受轻伤,对方车受损,本人车报废。对方全责。请问律师本人的工作单位有责任么?应该付多少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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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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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与我联系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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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与我联系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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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对方提出索赔,再考虑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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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属于工伤事故,你需要在一年内申报工伤。除医疗费外,你可以兼得交通事故和工伤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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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