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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给别人担保个人贷款,那人已无能力偿还利息本金,法院冻结我哥的工资卡,連最低生活费都不给,合理吗?工资能冻结多久?

债权债务
2016-12-05 00:07: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应该给留基本生活费
  • 1、担保费:办理“商转公”业务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x0.6‰x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2、印花税:贷款额的0.05‰。(税务部门收取)
    3、他项权利变更费:50元(房产局收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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