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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以下问题:地方新闻类网站,未经同意转载了其他网站的由作者授权的原创文章,然后原创文章作者要求转载该文章的网站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支付稿费。转载该文章的网站随后从自身网站删除了转载的侵权稿件,并通过给原作者用支付宝充值手机话费的形式支付了相应要求的稿费。我请教律师的就是,按照目前的情况,是不是每年都必须向原稿作者再次的支付稿费?有没有相关法律一次性解决这个问题?

知识产权
2016-12-02 18:50: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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