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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港口的劳务派遣吊车司机,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工资是计件加岗位工资和其他,但工作严重超时,无加班费,平均一个月起码要工作240小时,还有就是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请问有没有劳动合同未送达视为未签合同的相关规定,另外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经实行,我们的岗位属于非三性岗位,可不可以要求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公司?

合同纠纷
2016-12-02 12:54: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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