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工厂委托B货代定一个去土耳其的小柜 B货代委托我们订舱我们委托给了C货代订舱 C货代向船公司订舱 现在 A工厂和收货人有贸易纠纷 导致收发货人都弃货 提单在发货人手上 箱子在目的港4个月 导致了10万人民币的对堆存费 在进行沟通的情况下 我方联系货代和工厂 他们不愿承担这个费用 工厂出具了弃货包涵 现在C货代把钱结算给了船公司 已经起诉我们 这个官司12月9日要开庭了 我们没有货权 没有义务赔偿这个金额 有没有类似的案例 我们会败诉吗 现在急着找一个 有经验的律师 运费已经全部结清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