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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女人打架,她先骂人先打人,在厮打的过程中,嘴角流血,对方住院后报警,请问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民事相关
2016-11-29 21:37: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追问:调节,对方票据给看,赔偿对方5000千元,请问合理吗?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 你好,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追问:先是骂我家狗,后又骂我,先动手,我们互相厮打,她说她嘴角受伤,住院报警,出院天天去公安局找,微信群说我怎么怎么打她,说我和公安局有亲戚,打人白打,杀人白杀,现在就想讹我钱,我该怎么办?
    追问:轻伤怎么认定?
    追问:轻伤怎么认定?
    追问:调节,对方票据没给看,赔偿对方5000千元,请问合理吗?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 要看警察怎么认定责任。
    追问:警方先调节,调节我应该合理给对方多少钱?拘留吗?
    追问:警方就说对方受伤了,调节给钱,不然都拘留,请问我该怎么办?不想调节
    追问:调节,对方票据给看,赔偿对方5000千元,请问合理吗?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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