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入职到11月底离职,实习期三个月底薪1600,但是实际到账底薪只有1000,公司承诺实习期满后将三个月一共1800一次性发给我。后来第四个月由于核算工资的HR工作失误还是没有发,第五个月底我离职。在职期间5个月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离职时发了一些不愉快,公司单方面将离职说成是劝退,而且在没有白纸黑字评判标准的前提下将我过去5个月的工作成果判定为不合格,并扣除了最后一个月大部分提成大概五千元和承诺过的实习期补发的1800
现在想请问下,在已经拿到工作证明的前提下,如果我提交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把最后一个月工资和承诺的1800元全额发给我,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