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款
本人住在上海市。
借款人为台湾人。住在江苏昆山市。不确定有否中国的居住证。
本人向借款人2015年12月23日 〜2016年 1月29日之间分6次借的16000元(其中5次网络交易,有一次借的现金)。
2016年2月1日写的借条。
(内容:期限为2016年2月1日至8月31日,总7个月。每月利息为2%。逾期违约责任为借款总额25%。)
后来人总回避我找不到了。
2016年11月27日,找到他,我们重签了借条
(内容:总额为23200(10个月份的利息 + 违约金)
11月之内还清。没利)
本来约好的第二天11月28日还清。但人又跑了不见了。
现在准备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