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父母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补充协议,现有众亲在座,作以下协议;1由于批房所需,本因二老名字在次子我的名字处居住的,现写我弟名字,以后二老名字在我的名字处居住到过世为止。2.现我批房,以后如有变动,或房屋拆迁,经济补偿的全部有我父有所主配,补尝的全部资金全部用于建房、买房。所建、所买房屋主权归绝于我。3,我父的瞻养费有我哥、我、我弟共同负担。4,以后如有房屋拆迁变动,我父的地基由我弟归还我。一式叁份。众亲签字。这份协议有效吗?拆迁人头费归谁。麻烦一下请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