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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律师,第一份在民政局签的协议,房子归她,外地牌照车归她,孩子归她抚养,本地牌照车归我。后来我们又在一起生活了二年没复婚,第二份是俩年后签的,房子归我,我给她十万块钱外地牌照车归她,本地牌照车归我,我给孩子抚养费,请问第二份协议有效吗,没有公正,想谢您了

婚姻家庭
2016-11-24 13: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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