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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局判我败诉,一分钱都没有。本人在2011年入职到a公司单位工作,是和第三方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2015年8月,因a公司和b公司的原因,我们不能再与b公司签劳动合同,a公司找来了c公司来跟我们签劳动合同,签约c公司的条件是要提供与上一家公司(即b公司)的解除劳动证明,可是c公司向我们保证,签约我们公司你们与之前的工作内容岗位不变,只是换了家服务商而已,所以我们只字未改的在b公司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上和c公司提供的新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广州”、工作内容“文员”上都签了名。在2016年6月因a公司和c公司的原因,不能让我在a公司继续上班。在2016年7月25日c公司口头说让我到黄埔区的d公司上班,我不同意,因为去那里上班路程用时超过两小时。在没工作安排时,我都准时回c公司上班。在2016年8月9日当天,公司找我开会说我旷工,已经把我开除了,我问他们拿解除劳动证明书,他们不给,必须要我在上岗通知书上签名才可以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录音)。到劳动仲裁局我把b公司和c公司都告了。有经调解,但我觉得仲裁局偏帮c公司,既然公司肯出一点,你就收下,我觉得太少,根本就不合理解雇,我不接受,现在裁决下来一分钱都没有,觉得好委屈,仲裁员说我的那些录音没办公正不予支持,我应该要再去告吗?

其它综合
2016-11-22 15:11: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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