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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我五岁去世,留下房子四间,房产证是我父亲名字。当时奶奶没地方住就把妈妈起诉到发院留下房子,法院判决奶奶在有生之年有居住权到百年有我继承。现在要拆迁看到房产证以改成爷爷名字,叔叔要要两间房,我父亲一共姊妹六个,在这样情况下我能继承全部的房产吗?

继承
2016-11-22 13:27:3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您好,如果法院把房子判给您母亲,您的应继承份额较大。
  • 协商不成,诉讼。。
  • 您好,诉讼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您好,起诉解决
  • 您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 建议主张继承。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 你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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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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