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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九点多我同事开车拉我和儿子去县医院看病,挂的急诊,急诊大夫让我们去三楼内科,内科医生简单的问了几句就说没事让我们回家吃药,回来吃药以后孩子一直没有好转,凌晨两点多第二次去医院挂内科,医生从睡梦中叫醒,不耐烦的问了几句还是说没事初步诊断胃肠性感冒,我儿子说难受肚子疼头疼他咳嗽当时脸憋的发青嘴唇发白了,医生说可能是胃肠炎,问我们是不是打算输液,还问我们打算住院不,我们说住院,办完住院手续化验了大小便开了药医生护士就不管了,到凌晨六点多护士来采血,医生一直没来看过,早上我下去买饭的时候临床打电话说孩子吐血了,我跑上去叫医生过来大概七点五十左右接班的医生过来做了详细检查说是肺炎引起的心肌炎伴有心衰,让我们转院,在转院途中孩子就不行了,到市院抢救无效死亡我儿子才十四岁啊?跪求有经验的律师给我们个帮助

医疗纠纷
2016-11-21 23:04: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死因不明的话进行尸检明确,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 
  • 及时封存监控 尸检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不是这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过错。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是针对所有医疗纠纷的,不一定全部适合本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有死亡诊断吗?是否尸检?确定医院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析病历才能作出准确判断。医学律师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并尽可能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鉴定中心或鉴定所进行鉴定;(2)为避免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尽快自行到医院或委托律师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3)为保证案件胜诉,应委托医学律师代理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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