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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破坏现场、不报警,留下电话号码将车开跑,算不算肇事逃逸? 孩子学校的到校时间是7:30至8:00;我的上班时间是8:30。 2016-11-15早上7:30我和孩子(10岁)从家出门,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上学。因为时间比较早,所以我骑的比较慢。 在骑到小区的‘丁字路口’时,路口没有红绿灯,两条道路差不多宽,道路两侧都有机动车停放,我的车速更慢了。我正常左拐弯,出路口时,发现左边有机动车行驶过来,瞬间我将电动车刹在路中间停住并脚踩在地上,防止孩子摔倒。我左腿和孩子的左腿,还是被该车撞上了,电动车左侧与该车右前方接触,电动车没有倒地,被我的右脚使劲撑住了(从2016-11-17中午12:37我去物业那里,调取当天的监控看是7:36)。当时我和孩子都被撞懵了!当时我的左腿非常疼、不能活动;孩子的左腿也疼,不过可以活动,该男子叫我家小孩下车,停了一小会儿,孩子自己下了车;我自己轻轻柔左腿放松,过了一会儿,左腿才可以活动。 驾驶该车的男子看上去比我年长,该男子下车后,当时并没有提出报警,也没有拍照留现场,(调取当天的监控看是7:40)他只是将我和电动自行车从路中间挪到了路边,并且该男子也将该车开到路边停车位,当时是上班时间段,路过的行人和车也匆忙离去了。 我的第一反映是,问孩子:“撞的怎样,能不能走?”她说:“疼,不过可以走,能活动。”我就松了口气,便看时间是7:40,我就说:“孩子上学不能迟到。”她说:“妈妈你腿疼,去医院看看,我自己走到学校去。”我说:“你自己走,妈妈不放心,等你走到学校,也肯定是迟到了。让我的腿先缓一缓,我送你,毕竟是电动车,不需要腿用劲。” 该男子站在旁边,并没有说:送我俩去医院检查,或是帮忙送孩子上学。只是问我俩:“你们是不是住这个小区?孩子在哪个学校上学?”我俩如实告诉了他,他说:“我也住这个小区。” 7:43双方留下了联系方式,他说:“我要去超市,你自己去医院吧!”他还说:“这车不知道去哪里修?”说完话,(调取当天的监控看是7:45)他转身就把车开走了。(为了试探留下电话的真假)我7:46打电话给他,说:“我可以告诉你一个修车的地方。” 该男子走过之后,我忍着疼,骑电动自行车送孩子去学校,7:57孩子进学校大门,我给老师发了一条短信打招呼。孩子能健康、正常的去上学,做家长的我,才算是真得松了一口气。 我的左腿走路,实在是很疼。8:00我用微信向工作单位请假,8:11我打电话给家人,家人告诉我:“赶快报警,我陪你去医院检查。” 我在回家拿钱的途中,发现该停放在星韵座的停车位上,8:26我近距离的拍了该车前方的照片,还有当时出事现场的路况。8:46我在出事的路口,打110报警,刘交警电话里说:没有现场了,做了电话登记备案。(我有通话录音)就没来现场。 我在家人的陪同下,9:30在江宁区中医院,对我疼痛的左腿拍片检查。 20:44该男子用手机打电话来,让我赔他的车子(我有通话录音)。 请问:出了交通事故,破坏现场、不报警,留下电话号码将车开跑,算不算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
2016-11-21 15:07: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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