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是一名初二学生,上午第二节课后在教室里去找同学玩,不知怎么了,后面一个同学摔倒。那个学生摔倒时眼镜片儿碎了扎到脸上,扎了大约四厘米长的口。学校当时让校医简单处理了一下,贴了一个创可贴。并没有通知家长,下午两点多受伤孩子感觉难受。打电话给妈妈,妈妈带她到医院治疗。现在那个家长找学校要求处理这个事情,学校让我承担大部分责任。有前期医疗费,还有后期治疤的钱。过后那个孩子说他在走的过程中有一个孩子叫他,他一扭头就摔了。请问学号的说法对吗?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按法律,三方各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