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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是一名初二学生,上午第二节课后在教室里去找同学玩,不知怎么了,后面一个同学摔倒。那个学生摔倒时眼镜片儿碎了扎到脸上,扎了大约四厘米长的口。学校当时让校医简单处理了一下,贴了一个创可贴。并没有通知家长,下午两点多受伤孩子感觉难受。打电话给妈妈,妈妈带她到医院治疗。现在那个家长找学校要求处理这个事情,学校让我承担大部分责任。有前期医疗费,还有后期治疤的钱。过后那个孩子说他在走的过程中有一个孩子叫他,他一扭头就摔了。请问学号的说法对吗?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按法律,三方各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损害赔偿
2016-11-21 10:43: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要承担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其次,学生摔到受伤是怎么发生的,你家小孩有没有什么过错,查清事情真实情况,才能确定你家小孩是否要承担责任。最后,至于承担责任大小,是建立在各方的过错基础之上的。
    追问:我家孩子只感觉脚底下绊了一下。受伤的孩子在他后边儿摔倒。第二天我提着东西去学校和他的家看望了孩子和他的妈妈。并且到医院买了580块钱的进口去疤贴和药水。孩子妈妈带孩子到医院检查时。伤口里还有玻璃渣校医并没有给清除。
  •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追问:学校让我承担大部分责任对吗?我家孩子在这次事中并没有过错。现在正在协商,学校一直要求我承担大部分责任。
  • 这种事情一般需要依据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所以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划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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