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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与妻子已起诉离婚 但还没有判决 但之前有一处房产 因名字写的是我与女方 开发商通知我们去办理下房手续 但女方却总不露面 我已告知她 她却因此不与我去办理下房手续 房子一直没下成 我与开发商也沟通了 但他们只要我们俩个人一起签字才可以下房 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如果不按时下房会赔偿开发商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折合人民币每天400元每月12000元),已经超出法律中规定的: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我也没有给开发商造成损失。所以我要起诉开发商调低违约金。像这种情况,比如我合同标的130万的房产,没有按时办理下房,那么我也没有给开发商造成任何损失,是不是可以不交那么多的违约金,或者要交违约金法院能判我交多少? 请您帮帮我 谢谢您

民事相关
2016-11-20 2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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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