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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租一商铺,分了一间做二房东欲出租他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不可再转租他人并只能做指定经营项目 。租客签订合同后就在网上和店门发布了招租的告示。拍照、截屏留证据后我们打电话给租客来处理,但租客故意敷衍不出现。我们又发短信告知其招租的行为已经违约,我们要收回房屋。让其来协商处理。(发完短信后我们又打电话通知她看短信来处理,此通话也已录音留存)。但租客一直不现身解决问题。我们现在已收回房屋,但租客还继续在网上发布招租信息(这些也截图了),电话、短信叫其来处理一直敷衍不现身。现在我们想把收回的房屋继续出租,但又担心原租客来闹,因为她一直没现身,她预交的房租、押金之类的都没退给她。虽然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外地地址,也没法找到她本人。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如果我们要继续出租的话,会不会有法律上的风险?如果有,该如何防范?而且现在租客本人不现身,我又不能一直这么跟她耗着,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了吗?

合同纠纷
2017-01-02 06: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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