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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父亲在工作中摔伤,造成盆骨骨折,现在在医院治疗,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说,有什么治疗需要的费用直接向他要,也给了2000块钱的生活费,但是父亲说,在工作前他曾单方面签署一份合同,意思是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不付任何责任 我想知道这样的合同成立吗?这样出院后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金吗?谢谢

交通事故
2016-11-21 11:10: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所签署的合同违发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 你好 这样的合同是不生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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