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从逆行道骑过来车头相撞,车上还有小孩子,但是小孩子没事,大人下来说各种痛,报警处理了,现在对方一直在医院,然后要求我们拿钱。摩托车买了保险,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交警队也没有处理完,谁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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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进行办理。先进行保险理赔。
追问: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下来,受伤的就叫我们拿钱垫付医药费,包括他自己已经垫付,理由是我们是摩托车,他是电动车。受伤就是韧带拉伤,一直在医院住着。不给钱不让走,说什么不给钱就来硬的。然后我们是擦伤,有必要也去医院鉴定吗。是不是要是到时候主要责任在他那里,我们这边的医疗费用要他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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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