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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生效日期是以裁定书为准还是以法院实际查封时间为准

交通事故
2018-06-19 16: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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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实际查封日期为准,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   法院查封拍卖的房屋申请人需持法院单方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才能再次上市出售。登记时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其它房屋交易提供的证明文件一致。如是单位,则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不同,境内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该法人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境外单位(含港澳台)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批准该法人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还应提供测绘图、表。  首先要看能否办理产权手续,如果能够办理,拍卖成功后凭借法院的裁定书,以及拍卖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就能够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手续。但要注意,有些房屋不能办理国土证,可能影响今后出售;另外还要看自己购买的拍卖房屋是否有人居住,如果有人居住,拍卖成功后还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房。  (一)法院裁决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屋权属证书。  2、法院裁决拍卖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合同。  4、法院确认拍卖结果的确认书。  5、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或拍卖行开具的发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说明:  1、拍卖的发票应是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  2、如果拍卖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则必须按该房屋原取得产权的途径先行给予确认产权,缴纳相关税费后,才能给予办理拍卖后的房屋产权登记。  3、拍卖房屋不是房产证记载的全部,则买受人要与其他共有人共同办理房屋的分割手续或共同共有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4、如果房屋权属证书无法提交,应申请遗失登记。  (二)委托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产权人委托拍卖的委托书。  3、拍卖成交合同(拍卖确认书)。  4、房屋产权人承认拍卖结果的书面证明(产权人为单位的还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5、佛山市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原件或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单位申请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   法院查封房产的手续: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 以法院实际查封之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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