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在之前的公司工作中签订了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有规定,离开公司3年内不允许做跟公司竞争的行业,现在我自己想要辞职,做了2个多月合同中三个月转正但协议中规定工作一年之上的辞职补偿五千 ,或一万五千元,我应聘工作时是老师但却让我做前台,我辞职的话用支付一万五千元的钱给公司吗?还有公司可以扣我一个月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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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保密协议中竞争职务属于竟业限制条款,需单位支付相应费用,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需帮助可联系详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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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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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不合理,如果扣你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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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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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