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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前夫因借款没有偿还,法院找我还款,我没有能力还钱已经将我的工资卡冻结我每月工资是1600元,法院每月扣我800元。现在执行一年,借款是五万,现在又有借贷纠纷已经开庭,也有判决,但是我没有能力还钱,原告我申请执行,法院还会继续执行我的工资卡吗?还是有其他的方法,我没有房,没有车,现在租房子住,还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扶养,会不会把我抓起来啊?

婚姻家庭
2016-11-15 16:14: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追问:现在法院已经将我的工资卡查封,另一个案子原告又申请执行,我也没有别的钱还给原告,法院是否还会继续执行我的工资,关键是会不会拘留我!
  • 一般不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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