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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6月1日进入该金融公司工作,任人事一职至2016年9月11日。期间试用期1个星期,试用期过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于2016年9月11日中午,用QQ信息的方式单方面说公司解散,周一去公司的时候电脑等设备都被搬空,后期查到公司在仓山**商务中心,10月25日的发工资,去查工资卡,未收到老板9月份的工资,26号打电话给他,他以公司没钱为由拒决支付工资,现我现在打算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请问我除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应得的工资以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什么赔偿金吗

其它综合
2016-11-15 1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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