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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我驾驶一辆大货车到水泥厂拉水泥距离水泥厂100多米左右的时候开始减速慢行 我看右侧没人 打右转向灯向前行驶快到水泥厂开票室的时候 我右转打算下路这时的速度相当慢了 这时一妇女骑着一辆摩托从右侧超过我 撞在了我车头的保险杠右侧 摔倒后 又撞在了路灯杆上 造成重伤 我的人车证件齐全 对方全黑 在这种情况下 我的责任应占到多少

交通事故
2016-11-13 18:11: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
  • 由交警做出责任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