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2016年9月在工地受伤(没有认定为工伤)向公司请了三个月假,公司已经批准,但现在公司让我补缴这三个月的社保金,包括公司缴纳部分和个人的全部费用。请问这三个月我能否向公司提出工资补偿要求?此外社保金是否应该由我全部承担?谢谢

劳动纠纷
2016-11-13 22:22: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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