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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尊敬的院领导: 我叫马*,女,回族,身份证号,家住宁夏同心县。 2016年11月9日十一点二十分左右我因为临近预产期到同心县医院妇产科门诊做产检,当时负责给我做产检的大夫是闫秀娟,让我做B超,B超结果一切正常。下午两点我办理了住院手续后,我的肚子就开始疼,医生再次检查说宫口开了三指要求运动,等待生产。我的亲属咨询医生能否顺产,如果不能顺产我们就做好剖宫产的准备,医生说根据具体情况看,我具备顺产的条件,让继续等待,医生间隔一段时间就做检查,宫口开的很慢,下午四点时我没有力气,感觉快要虚脱说自己要剖宫产,医生不同意,大概到了晚上十点左右,医生再次检查宫口,历时八小时终于开了八指,医生说可以上产床了,于是我被送上产床等待分娩。上产床时我已经被阵痛折磨的满身湿汗,口干舌燥,晕吐恶心,几乎虚脱,但是没有医生管我,我从产床上下来跪求医生给我剖宫产,但是医生没有同意,之后疼痛使我惨叫不断,我的亲属在外面听到后,催促医生剖宫产,医生说宫口已经完全开了能顺产,再等等。又过了大概四十分钟,亲属要求进去看一下我,医生多次进行训斥。之后我仍然生不下来孩子,医生就进行了侧切,孩子还是没有生下来,之后孩子没有胎心了,医生问我是顾自己还是顾孩子,之后就在我肚子上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按压,强行将孩子挤下来。我的亲属进入产房看到我的手因为用力过度都磨出了血泡,嘴巴干瘪流血,下身侧切流了好多血但是孩子已经死亡了。在我生产的整个过程中,我和亲属多次要求剖宫产,医生不同意,最终导致我受尽了痛苦折磨,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我认为这是极其严重的医疗事故,造成我十月怀胎的孩子一出生就离开人世,给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们相信同心县人民医院的权威和医生的医术高高兴兴来生孩子,结果等到的是孩子死亡的噩耗。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可是负责给我接生医生对待我的方式粗暴简单,不根据我的身体的情况及时做剖宫产,导致我的孩子死亡结果发生。在我的孩子死亡之后没有人过问这件事情,而且医生都在逃避责任,我的亲属多次询问,均是互相推诿扯皮,没有人承担该医疗事故的责任。 我强烈要求院方对本次时间做医疗事故鉴定,彻查造成我孩子死亡的原因,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给我还没有出生就去了天堂的孩子一个安慰,能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心,并让造成本次事故的医生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我一个公道! 此致 马* 2016年11月11日

医疗纠纷
2016-11-12 13:58: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不是这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过错。
  • (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并尽可能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鉴定中心或鉴定所进行鉴定; (2)为避免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尽快自行到医院或委托律师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 (3)为保证案件胜诉,建议委托医学律师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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