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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公司突然短信通知我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我在公司该工作岗位已经工作整5年),我也对公司提出的原因做了解释,老板仍然告诉我不适合,那我就告知他一切按正常法律程序进行,他问我正常法律程序是什么意思,我回答说给我出具正式的辞退通知说,他回答说可以。上面这些对话都是通过短信沟通,并且现在保留有证据的。但后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出具,我也短信、邮件、电话索要过,但对方就是不出具,并且自短信通知之日起就停发了我的工资。 随后我于9月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告知说必须先要到社区进行调节,本人当天就到社区调节委员会递交了调节申请书,9月底在社区进行了调节,调节未成功,我也及时向劳动监察窗口递交了我的仲裁申请书。当时在我递交仲裁申请书之后的下午公司给我发了一份邮件,让我十一以后到公司上班,并且给我进行了调岗。我回复公司说我已经被你们短信辞退,而且自短信通知之日起到现在2个月的公司已经停发,这都足以说明我被辞退,所以拒绝公司的安排。 10月份进行了劳动仲裁,仲裁员对短信内容不予认定,一直是强调公司没有出具正式的书面通知,不算解除,最终判定我败诉! 我现在准备去法院起诉,请问短信内容和未发工资的事实能证明我被公司违法辞退吗?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其它综合
2016-11-11 16:58: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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