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想咨询一下,我是患者向医学会提交了医疗事故鉴定,但医院方始终不提交事故鉴定资料,后来医院方在我患者不知的情况下,在医学会写了一份材料,材料的内容是我们两方已经协商好了不做事故鉴定了,我们患者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终止了事故鉴定,我想看一下院方写的材料,但医学会不让我们看,想咨询一下我们没有权利看那份意见吗?还有院方瞒着我们患者方写这份材料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医学会说我们有一方终止医疗事故鉴定,以后不能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了,这样做合理吗?

医疗纠纷
2016-11-12 16:10: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不是这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过错。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是针对所有医疗纠纷的,不一定全部适合本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并尽可能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鉴定中心或鉴定所进行鉴定; (2)为避免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尽快自行到医院或委托律师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 (3)为保证案件胜诉,建议委托医学律师代理。
  • 你好,保存病历资料,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 没关系,可以直接起诉解决争议。
  • 可以向监督部门反映他们严重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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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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