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一朋友跟别人借了三千元,对方写了借条(只写一份,对方拿),双方核对了借条,且有第三人签名公证,但在归还借款时,对方拿出的借条(经确认三人笔迹和时间,是之前的借条)上显示的借款数额却无端变成了两万三千元(笔迹颜色一样)。对方坚持要朋友归还两万三千元,并威胁如果不给,就要拿着借条去告朋友。请问律师,该怎么办?对方能告得赢他吗?如果对方告嬴了他,他会负什么法律责任?他能反告对方,告得赢吗?如果他反告赢了,对方会负什么法律责任?

债权债务
2016-11-11 13:00: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