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骑电瓶车与小桥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轻伤,住院一天对方垫付医药费,于第二天去交警队签署了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并提车。
出院后复查两次,本来对方说复查的时候她会跟着,但是却以上班无法请假为由两次复查都没有出现,说让我们留好发票即可,保险公司都可以报销,我方垫付检查费500余元、
因颈部受伤需要带颈套医院建议全休两周,期间电瓶车修好,对方垫付修车费700元,并让我方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如下:
对于X年X月X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维修电瓶车各项损失共计700元整。2、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事故车辆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有关电瓶车维修赔偿责任。
3、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4、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6、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我签署了这份协议后给对方要垫付的检查费,对方不给,一定要等去保险公司处理签字完成在一次性给我,现在也不跟我联系了,让我直接联系保险公司,给保险公司提供所需的资料给保险公司协商,其他的他一律不管。
但是现在因为我的工作性质导致我没有社保也没有交个人所得税,所以保险公司对我的收入证明不认可。
现在的问题是,我还能跟对方车主要求吗,如果我提出要求他不同意,当时协议中的第四条对我构不构成威胁,会不会制约我像他获取赔偿。如果我不同意不给他签字处理,他能通过协议让我吧以前垫付的金额退给他吗、我方拖延不处理、对方可以单方面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吗?问题有点多,谢谢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