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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讨薪期间得公司负责人所写工资欠条一份,欠条写于2016年7月20日。直至今日讨要无果,而且我只知道写欠条人的手机号,并不知道他家庭住址,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依法讨要回我的工资请您详细告知。

其它综合
2016-11-10 09:59: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建议协商处理,协议不成,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劳务关系,写欠条的人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可以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如果写欠条的人系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也可以只起诉总公司。2、如果是劳动关系,且未签订合同,你应先想办法收集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或给你发工资时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一工作单位无利害关系的其他员工的证明或其他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他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等(上述证据有什么就准备什么)。此种情况也建议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的同时全程录音,如果协商不成,携带收集好的相关证据及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给公司打工,起诉的被告是公司,不需要知道负责人的家庭住址。直接起诉公司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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