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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祖籍的房屋和林盘及自留地被一企业开发征收。当时给予各项补偿了,另划拨宅基地198平方米自建房屋二层约300平方。我想问问现在可不可以去重新补办成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国有房产证(征收前土地是集体所有权而且我本人是继承人)。另想问问最近又有开发商来开发征用,请问有没有二次拆迁补偿及应当怎样与开发商谈判保护自己的权宜。

其它综合
2016-11-07 13:27: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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