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父亲今年56岁,原是国有企业的一名职工,原单位已于1997年正式解体。这期间他一直在县水泥厂从事高温、粉尘的临时工工作,从1992年至今。上个月厂方因计改裁员,以他是临时工、年龄大为理由将他停工在家。
由于当时不懂法,我父亲于2004年以个人的名义到县社保局缴纳了之前的社会保险费,并且要缴到60岁才能领到退休金。请问:水泥厂是否应该为他缴纳92年以后的社保费?该如何办理?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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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应当承担交纳义务,至于你父亲已经交纳,可要求单位向你父亲支付.
注意劳动仲裁时效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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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达到法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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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保的欠缴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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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