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首付购买的房产,婚后双方一起还贷,后来男方借款将贷款提前还完之后将房屋做了二次抵押,用所得款项的一部分偿还了借款,剩余部分未用于共同生活。请问离婚分割的时候,男方借款还贷的部分算是一方还贷还是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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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该房屋婚前部分归于男方婚前财产,而婚后偿贷款和因方偿还借款均属于你们共同债务和共同债权,有证据证明余下部分用于非生活则不属于共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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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该房屋婚前部分归于男方婚前财产,而婚后偿贷款和因方偿还借款均属于你们共同债务和共同债权,有证据证明余下部分用于非生活则不属于共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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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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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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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视为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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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