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学生因病猝死,校方之前并不知其病情,那么校方没有责任。
2、在法律上来说,如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这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学校应当预见而没有注意或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就是未尽相当注意义务。如果学校尽了相当注意义务,就可以免责。
3、就是说,如果学校因为教具老化、跑道破损或者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学生猝死,或者明知学生身有疾病,仍然放任其参加运动会的,学校有责任。
4、如果学校不存在这些过失与错误,那么学校是没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