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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处在银行有按揭的房产,价值19万人民币,房本在银行,只有购房合同,用购房合同和我做房屋抵押,与我14万人民币做的抵押,据了解,这个房子首付付了6万,办了13万按揭,一共是120期,现在已经还了33期,剩下9万左右,我们签协议时,写到,抵押人负责打按揭,我只是用14万人民币抵押了价值19万人民币的房产。我是想问一下律师。我这总情况如果经法院的话,我们自己之间签订的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我有胜诉的几率吗?如果有的话是多大的几率呢?

刑事案件
2016-11-04 10: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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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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