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承德买房,因为工作在北京,所以也没装修,也没回去。后来主动打电话咨询供暖问题,说产生去年的供暖费和滞纳金。特地回去了一次。是因为我没办停,已经供暖了,所以有费用,根据承德市城市供热合同的规定,需要缴纳费用和违约金。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签订这个供热合同,而且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全是自己主动问的。后来热力公司说,虽然我没有签合同,但是是开发商那有约定,现在开发商说房子卖出和他们没有关系了。这个费用改有谁承担,承担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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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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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约定,开发商存在过错,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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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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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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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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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